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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calebjael (calebjael) 站內 DummyHistory
標題 Re: [問題] 收到國史館的回覆
時間 Thu Sep 19 02:51:31 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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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這個話題說說舊金山和約。
其實對舊金山和約﹐一直以來有三個常見的理解誤區。
(也恰是安倍所說的﹐越來越多年輕人不了解當年...)
一、認為舊金山和約是一個平等的、國與國之間的、談判的條約。
事實上﹐舊金山和約是日本的“乞和”條約﹐是盟國對日本說﹕
這裡有份條約給你簽﹐裡面的所有條件你日本衹有接受﹐你日本沒資格談判討價還價﹐
不簽的話﹐就繼續維持戰敗被佔領狀態。
換言之﹐馬關條約雙方涉及國還能討價還價﹐而舊金山和約跟凡爾賽和約一樣﹐
是不需要戰敗國談判代表來討價還價的﹐戰勝國分完利益了﹐就叫戰敗國來蓋章。
所以常常有人用平等談判條約來分析雙方的物權轉移﹐討論一些諸如﹕
“日本沒有答應轉移的﹐就還是日本的”。
而事實上﹐舊金山和約是﹕“盟國沒有答應給你日本的﹐就不是你日本的。”
二、由一延伸而來﹐就認為在舊金山和約之前﹐日本仍然保留有它原來有的東西。
事實上﹐我們來看看同樣的二戰戰敗國德國。
德國由於在二戰之後﹐也因為各種原因而分裂成東德與西德﹐
所以德國是什麼時候跟波蘭、捷克、法國、美國等各國簽訂和約的呢﹖
是1990年。
那麼﹐在1990年之前﹐1945-1990年這四十五年中﹐有沒有人認為﹐
當初維希法國割讓給德國的半個法國(包括巴黎)、低地國家(投降德國的荷、比)、
割給波蘭的奧得河以東的西裡西亞、波美拉尼亞、東普魯士﹐
慕尼黑協議中從捷克吞並來的蘇台德地區等等(這些可都是舊有條約明確屬於德國的)
依舊屬於德國主權呢﹖
很明顯的﹐這些地區的主權﹐並不屬於德國所有﹐根本無需等到1990年兩德統一﹐
然後法國找德國簽一個和約﹐才確認巴黎、洛林、阿爾薩斯等等屬於法國﹐
否則就是主權未定。
在德國投降時候起﹐德國在上述地區的權力﹐就被剝奪了。
甚至﹐當自由法國與德國處於交戰狀態中時﹐舊有條約就因作戰狀態而廢除﹐
(舊有條約因雙方互相宣戰而廢除﹐所以蘇聯不用一邊打一邊運礦產給德國﹐
美國也不用一邊打一邊運物資給日本﹐因為舊有的友好條約、貿易條約、貸款都廢除了)
因此自由法國在二戰中進入巴黎時﹐是光復巴黎﹐而不是奪取巴黎。
所以日本也好﹐德國也好﹐在投降之刻起﹐並沒有擁有他原來所擁有的東西。
三、那麼舊金山和約中﹐日本放棄的是什麼東西﹖
舉例來說﹐以中立的角度來看﹐現在中、台、日三方都宣布對釣魚島擁有主權﹐
這就是一種主權爭議。
如果現在中國宣布“從此放棄關於釣魚島”﹐
釣魚島會成為無主之地嗎﹖會成為中國之前擁有釣魚島主權的証據嗎﹖
當然不會﹐因為這是中國放棄它的“主權的主張”。
即﹐承諾從此不再主張那塊地方是他的﹐承諾從此不再堅持他在那塊地方上有利益。
同樣的﹐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﹐並不是放棄“主權”﹐
而是放棄對“主權”的“主張”。
所以舊金山和約中﹐同一條文下﹐都沒有提到放棄給誰。
第一項是放棄朝鮮及附屬島嶼﹐第二項是放棄台澎及附屬島嶼﹐此外還有三四五六項﹐
放棄的是南沙群島西沙群島(東南亞各國誰吵說爭來爭去的南沙群島是地位未定之物﹖)
甚至還有第五項﹐放棄的是“日本對南極地區的一切權利、名義和主張”。
難道說﹐日本好威﹐居然擁有南極的主權麼﹖
事實上﹐如果盟國認為日本有承諾放棄權力主張的需要﹐
這一條款還可以有第七八九項﹐放棄日本對那美克星、伊斯坎達爾星的權力主張咧。
為什麼要把南極寫上﹐是因為日本之前有宣稱他有權利在南極地區分一杯羹。
那麼日本一放棄﹐南極地區就變成無主之物嗎﹖
當然不是﹐因為並不僅僅是日本一家對南極有主張﹐雙方或多方對同一事物宣稱擁有﹐
現在一方宣布放棄﹐此事物的歸屬自然由剩下一方或多方來決定。
而不會是﹐一方宣布放棄﹐結果其他各方也就變成沒有了。
(因此南極地區要到1959年12國牽頭﹐現在則是43個有能力探索南極地區的國家
一致同意擱置主權問題﹐才變成國際共享)
這就跟釣魚島一樣﹐現在中、台、日三國都宣稱自己有主權﹐(日本則還有實際控制權)
如果中國宣布放棄﹐自然就變成剩下的是台、日兩國之間的事﹐
哪裡會有中國一宣布放棄﹐結果反而變成台、日兩國都沒有擁有的情況呢﹖
同樣﹐在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宣戰之後﹐中華民國就宣稱擁有台灣的主權要收復台灣﹐
有什麼理由日本宣布放棄﹐結果反而中華民國變沒有了﹖在1941年之後﹐
中華民國有宣布放棄嗎﹖
換言之﹐舊金山對日和約在這一點上﹐跟對德和約﹐是讓戰敗國“承認、追認”事實﹐
承諾從此不再“主張”自己擁有對台灣的一切權利。
正因為這樣﹐所以後來日本跟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的時候﹐不能再放棄主張一次﹐
是因為日本1951年已經承諾不再主張它有對台灣的權利﹐所以不能再主張。
而不是說日本放棄了主權所以不能再放棄一次。
(事實上日本可以通過廢除中日舊約、或更換中日新約來再放棄一次。)
中華民國當年1945年跟蘇聯簽約﹐放棄了外蒙﹐讓外蒙獨立﹐
後來還不是一樣可以通過廢約﹐名義上收回對外蒙的主權﹐
(然後1961年再度放棄掉﹐承認蒙古獨立﹐讓蒙古加入聯合國)
所以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的﹐是未來對權利的主張﹐
使得日本從此後﹐再也不能有任何宣稱自己對朝鮮半島、台灣澎湖、庫頁島、
南沙西沙、南極地區擁有任何的權利。
這個區別體現在﹐如果今天中華民國宣布要並入美國﹐把主權讓渡給美國﹐
美國可以國會投票接受從而獲得台灣的主權(當然也由此就跟中國有主權糾紛了)。
但如果今天中華民國宣布要並入日本﹐把主權讓渡給日本﹐
依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的承諾﹐日本也不能接受﹐(除非廢約)
這個主權轉讓不出去。XD。這個權利主張就是日本所放棄的東西。
當然﹐戰後由於聯合國的成立及推動﹐現在的國際法追求各國平等﹐否認佔領﹐
也逐步認可政權的更替必須承擔之前政權遺留的問題。
國際體系跟一戰二戰時期及戰後初期已經不同了﹐現在的美國打完阿富汗跟伊拉克﹐
已經不用再丟一個“和平條約”叫新政權無條件簽字來換回恢復主權了。XD
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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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83.4.217.88
推 jetzake:姆... 應該說 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者的主張 09/19 03:00
→ jetzake:還包含了"中華民國當年宣稱台灣主權無效"這一點 09/19 03:01
推 kingcallme:也就是說,這幾年來日本國內所謂要"成為一個正常國家" 09/19 03:01
→ jetzake:馬關條約的主權轉讓確定是有效的 09/19 03:02
→ jetzake:不能因為宣戰行為 而直接把台灣劃為中華民國領土 09/19 03:03
→ jetzake:換句話說 當年合約簽訂時 台灣不是視為"爭議區" 09/19 03:03
到和約簽訂時﹐當然已經不是爭議區了。
台灣成為主權爭議區的時間段﹐是1941-1945年中日交戰中。
這個時間段中﹐中華民國跟日本都宣稱擁有台灣的主權﹐
如果當時中日要私下和談﹐那就要解決台灣的主權問題﹐
看是中國再次承認馬關條約有效﹐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主張﹐還是日本放棄馬關條約﹐
把台灣讓給中華民國。
推 kingcallme:的呼聲,就是要恢復所謂"未來對權利的主張"行使權利嗎? 09/19 03:03
→ jetzake:而應該視為"日本固有領土"來討論才對 09/19 03:04
→ jetzake:以此對比滿州、中南半島、新幾內亞等地 應該更清楚 09/19 03:05
→ jetzake:你所舉例的德國佔領地 明顯是在二戰期間產生的佔領區 09/19 03:07
蘇台德地區明明是慕尼黑協議的時候好不好。
西裡西亞從1742年(美國還沒建國)就歸屬普魯士了。
東波美拉尼亞從1309年(朱元璋還沒出生)成為普魯士的一部分。
西波美拉尼亞從1181年(日本的平清盛剛剛死去)成為神羅的一部分。
上述三地在一戰後也屬於德國﹐二戰後劃歸波蘭(雅爾達會議決定彌補波蘭)。
怎麼個二戰期間產生的德國佔領地﹖
※ 編輯: calebjael 來自: 183.4.217.88 (09/19 03:21)
→ jetzake:而滿州有討論空間 台灣則明顯不是 09/19 03:08
→ jetzake:由此再推論到處理殖民地應當以民族自決的方式決定主權.. 09/19 03:10
→ jetzake:雖說當年台灣的人民意向確實是偏向回歸中華民國就是了 09/19 03:11
推 jetzake:中華民國建國之初是承認台灣主權屬於日本的 09/19 06:25
→ jetzake:1941宣戰後有宣稱對台灣主權嗎?? 09/19 06:26
→ jetzake:如果這樣反口 而非以要求賠償的方式 更顯得無理 09/19 06:26
推 tenweli:開羅宣言就是宣稱主權啊! 09/19 08:15
推 Hartmann:大推 09/19 10:46
推 LUDWIN:推 09/20 23:15
推 johnruby:推 02/27 15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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