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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
[考古][通識] 民法實用/蔡宜宏/96期末考
時間
Thu Feb 12 04:25:06 2009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[開課學院]:通識中心
(ex:金融學院,商學院,理工學院,資電學院,建設學院,文學院...)
[開課系所]:通識中心
(ex:中文系,外文系,電機系,財稅系..)
[課程名稱]:民法實用
[老師名稱]:蔡宜宏 老師
[開課學期]:96 下學期
[類型]:96-2期末考
ex:(第n次)小考/98-2期中考/98-2期末考
一、是非題:(二十分)
1( )依司法實務見解,銀行實務上之「對保」手續,僅為債權人查證之程序,與保證
契約之成立與否並無影響。
2( )就旅遊契約而言,於旅遊開始前,旅客得任意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,旅遊營業
人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。
3( )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。
4( )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若逾越疆界者,鄰地所有人如知悉越界情形而不即時提出異
議,將來就不得請求拆除該建築物。
5( )承租的房屋失火燒毀,若是因為房客的重大過失所致,房客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
。
6( )阿吉和小美兩情相悅,雖未舉行婚禮,但目前在二位朋友見證下簽名於結婚證書
,並至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,依最新修正之民法規定,阿吉和小美二人已有婚
姻關係。
7( )在合會契約,為保障會員權益,各會員得隨時退會,亦得將自己之會份轉讓於他
人。
8( )民間的「指腹為婚」,若可證明是出於雙方真意,即具有婚姻之法律效力。
9( )某對夫妻並未依法辦理分別財產制登記,則夫妻之財產仍然各自獨立,各自管理
、使用、收益、處分,且亦僅就夫妻自己之債務,各自負清償責任。
10( )先訴抗辯權是一種暫時性的抗辯、雙務契約的同時履行抗辯權,是一種永久的抗
辯。
二、選擇題:(二十分)
1( )依民法規定,人事保證契約簽訂時若未定期間者,均一律自契約成立之日起有效
期間為:A六個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。
2( )除另有約定或習慣外,出租之房屋應由誰負責修繕?A房東 B二房東 C房客
D實際使用人。
3( )協議離婚之法定要件為:A離婚登記 B離婚協議書 C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
D以上皆是。
4( )依民法規定,繼承人如要拋棄其繼承權者,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多久期限內
,以書面向法院為之?A一個月內 B二個月內 C三個月內 D視個案情形而定
5( )依民法規定,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,自何時起由買受人承受負擔?
A標的物移轉登記時 B標的物交付時 C買賣契約成立時 D買賣契約公證時。
6( )依民法規定,合會會員應於每期標會後幾日內交付會款?A三日 B五日 C七日
D十日。
7( )依民法規定,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如欲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
就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計算「剩餘財產」時,應扣除 A 夫或妻所受領之精神
慰撫金 B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 C夫或妻所受贈之財產 D以上皆是。
8( )依民法規定,除配偶外,確定遺產繼承人之順序為:A父母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
、祖父母、兄弟姊妹 B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 C父母、直
系血親卑親屬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 D直系血親卑親屬、兄弟姊妹、父母、祖父母
9( )於租賃物交付後、承租人佔有中,出租人縱使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,其租賃契
約,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,此即 A租賃恆定原則 B買賣恆定原則 C租賃優
先原則 D買賣不破租賃原則。
10( )依民法規定,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者,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
,應負何種責任?A依完全繼承制度,悉數承受 B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
C視同拋棄繼承,不負清償責任 D以上皆非。
三、解釋名詞:(三十分)
(一)公證遺囑。
(二)連帶保證。
(三)袋地通行權。
四、申論題:(三十分)
民法規範著社會生活中財產及身分上的法律關係,與我們日常生活可謂息息相關,也
因為如此,民法已成為現代人必備的基本知識。在學習過民法實用課程之後,你有什麼樣
的體會或感想?或對於本課程有何建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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