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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
mounter (PTT真多好人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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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
[心得] 公部門約聘、約僱、約用之差別說明
時間
Thu Aug 30 00:03:47 2012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因為工作業務的關係,有接觸一些人事業務
剛好看到很多版友以及剛畢業的新鮮人們時常再問相同的問題
公部門的社工名稱有好幾種,那福利跟薪資等等到底有何差別呢?
跟大家分享一下
公部門的社工,大約有三種,
1. 約聘
2. 約僱
3. 約用(或稱專案)
我個人認為約聘>>>>約僱>>>>>>>>>>>約用
各項比較及說明如下:
1. 約聘
約聘人員的法令為「聘用人員聘用條例」
政府單位除了正式公務員之外,就屬約聘人員的福利最好∼
雖然還是一年一聘,但人事資料需送到銓敘部備查列管
這人視為公務員,如果有轉任或考上公務員時,最多可抵5年的高考(薦任以下)年資
薪水有調升空間跟機會,但近年因為地方財政困難,一堆縣市沒再調整
南部某地虎國,更是全面凍漲,只肯用最低的薪水去聘用人員
完全不給調升的機會
薪水等級可以參考:「聘用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.doc」
最低等的約聘比照六等,薪水奉點為280點,目前調薪過後為每月33,908
2. 約僱
約僱人員的法令為「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」
約僱人員的人事進用只需要機關首長同意即可,
人事資料由地方人事主管機關列管,無須上報銓敘部
但還是算公務人員
如果有考上或轉任公務人員的話,抵用之公務人員年資為「委任」
簡單來說就是普考的年資
薪資可以參考「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」
奉點最高到六等,薪點最高為280點,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每月33,908
3. 約用(或專案)
主要法條依據是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」
這跟一般所謂的約聘社工適用的「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」不太一樣
約用人員就是臨時人員,地方的人事主管機關不會理你,也不會把你資料放進人事系統
通常縣市政府都是秘書處、秘書室等等庶務單位在管理你的差勤跟薪水
約用人員不適用公務員所有法令,人員進用也是機關首長同意即可
薪資範圍原則上就看方案怎樣寫以及編列,多數會比照約聘僱人員的奉點給
但有時候地方財源以及補助來源不太一樣,所以就會有很多不一樣的薪水數字
比如說每個月34,000、32,000等等
約用人員因為不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,所以無法累積公務人員年資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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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福利與相關措施對照表:
投保保險:
約聘
:勞保
約僱
:勞保
約用
:勞保
人事進用法令:
約聘
:聘用人員聘用條例
約僱
: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
約用
: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作要點
現行(民國101年)薪資
約聘
:280俸點起跳,最少33,908,看地方規定與財政,有機會調升,
非主管職最高可到六等七,月薪大約45K
約僱
:最高薪資為280俸點,也就是33,908
約用
:看方案而定
退休金
約聘
:離職儲金<--每月強制從薪水扣,離職或換工作機關就全退給你
約僱
:離職儲金<--每月強制從薪水扣,離職或換工作機關就全退給你
約用
:勞退新制退休金<--存在勞退新制帳戶,雇主強迫存6%
工作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要另外存6%,等你退休才把錢還你
是否有月退
約聘
:依勞保規定,98年以前有勞保者可選勞保年金或勞保一次退
98年1月1日後才有勞保紀錄者,只能選擇勞保年金
約僱
:同上
約用
:同上
是否適用勞基法?
約聘
:不適用
約僱
:不適用
約用
:適用
地方人事管理單位
約聘
:人事處、人事室
約僱
:人事處、人事室
約用
:秘書處、秘書室、業務科
抵用之公務人員年資
約聘
:薦任
約僱
:委任
約用
:沒這種東西
休假年資
約聘
:逐年累計,標準跟勞基法差不多,但不是勞基法
約僱
:逐年累計,標準跟勞基法差不多,但不是勞基法
約用
:比照勞基法
就業保障
約聘
:一年一聘但較為穩定
約僱
:一年一聘但較為穩定
約用
:一年一聘,但方案結束或是老闆不喜歡你就掰掰
國民旅遊卡
約聘
:有,前三年8,000,三年後16,000
約僱
:有,前三年8,000,三年後16,000
約用
:沒有
交通費補助(直轄市)
約聘
:有
約僱
:有
約用
:看方案編列
年終獎金
約聘
:有,比照公務人員規定給1.5個月
約僱
:有,比照公務人員規定給1.5個月
約用
:看方案設計,最高1.5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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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,我大概想到這麼多,有疑問的可以推文,或是請各夥伴踴躍提出建言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39.11.126
※ 編輯: mounter 來自: 114.39.11.126 (08/30 00:06)
→
melonlon
:通通叫做廣義公務員 卻作公務員不想做的事
08/30 00:20
推
douwei
:推!!我每次聽完都記不住 XDD
08/30 00:43
推
hungde
:推
08/30 00:47
推
coolIchiro
:但以受不受勞基法保障,我反而覺得約用比較好
08/30 00:49
推
LiYiKang
:推
08/30 00:58
推
A19870720
:收錄於精華區z-9-19
08/30 05:44
推
dome1314520
:好棒!感謝分享
08/30 06:39
→
mounter
:約用在某些公務機關很不受尊重,甚至可以說歧視...
08/30 07:13
→
mounter
:例如契約自己訂、薪水自己做、人事單位不鳥你等等...
08/30 07:15
→
mounter
:連要開個在職證明跟服務證明都會被推來推去...
08/30 07:15
※ 編輯: mounter 來自: 114.39.11.126 (08/30 07:20)
推
wslike
:推
08/30 08:17
推
lebistro
:謝謝分享!大推!
08/30 11:56
→
mounter
:本篇會陸續修正及補正相關內容
08/30 12:12
※ 編輯: mounter 來自: 163.29.241.235 (08/30 12:18)
→
mila
:還有暫僱人員~
08/30 19:55
→
mounter
:暫雇人員跟約用人員差不多∼還是你是指職代?
08/30 20:38
推
papakimi
:推!!
08/30 21:03
推
kathleen
:推推~
08/30 21:29
推
zoey0806
:推~但跟二樓想法一樣~記不住XD
08/30 21:43
→
stupidpei
:還有公家機關的委外人員
09/01 07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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