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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
midas82539 (喵)
看板
WomenTalk
標題
Re: [討論] 最近很夯的部落客抄襲事件......
時間
Sat Nov 10 16:42:29 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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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airlow (不存在的騎士)》之銘言:
: 太天真了!這事已經不是誤會兩個字可以帶過,還牽扯到利益糾葛
: 織織現在看似很誠心道歉,但是她道歉的對象是誰?是「無辜被影響工作的社工」
: 而該圖案的原創者呢?抱歉喔~不在道歉的範圍內
: 織織還是堅持圖是她的,社會局繼續要用圖,她可以「借」社會局用喔~
這是因為織織『本來』認為她的標籤應該無人仿效,而且自己也在2010年商業化地開賣
明信片。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innermi/13226629
但兩年後卻出現有個『相似』的社會局識別標籤。而且經查這個ISBN還是在2007年11月
就登記了。那麼接下來就是創作先後和關聯性的問題:
雖然以著作權的定義是你創作完的當下作者即已有著作權,但是,法律上保障著作權的
要件在於有無『公開發表』作品。
一個識別標誌、文字創作、研究的產生,必然需要一定的構想、取材、建構、到最後的完成
對於著作權法所需要保障的,是一個創作者在經歷創作過程後公開發表的成品,
而不是單純創作的過程。對於一個尚在草擬、構思的創作構想,雖然吾人可鼓勵其催生
但因為其某A尚在設想的作品構想,很不巧的B已經突破瓶頸發展了...
那A可以宣稱『我在多年前就有這想法了!只是你竟然做出來?你抄襲!』嗎?
這樣是對的嗎?當A沒有明確的事證證明B是見聞並取巧的用了同樣的標誌做出來
那法律應該要保障A尚在創作的構想而否決已經構思完成的B作品之著作權嗎?
然而目前是有不少案例是指不同作者並沒有見聞對方的作品,但做出來卻巧合的雷同
那辨別誰先誰後,則必須要針對兩者誰先公開發表的時序,以及其內容的相似度
才能做出是否抄襲還是同類型創作的巧合。
目前著作權法的『公開發表』定義是指:
權利人以發行、播送、上映、口述、演出、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
以Blog來說,只要blog主她有意的將已經創作的識別圖像公開在blog上
在公開上傳文章的同時,她就有了其識別標籤的著作權。
至於商標,則要看她申請商標核可的日期而定,並不是所有的著作權作品都有商業利用性
所以不建議將公開發表的創作作品,定義為商標和商業性利用的起點。
講那麼多只是來說明目前織小姐所碰到的問題。
目前我找到最早公開發表的紀錄是2008.6.4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innermi/12528360
風格相近的作品則是畢業展的徽章,2008.6.2 (非現今識別標章風格)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innermi/12522836
之前的2007年記錄並無明顯雷同的創作作品,而銘傳畢業作品設計推估要1年的創作期
故吾人可大略推估織織的識別標章,是在2007年開始構想,到2008.6.2藉由畢業徽做出
同性質風格的作品,在6.4日定案,公開發表。
(我是沒找到她的08畢展作品啦...有興趣的人也許可以找一找)
但簡單地寫年表
2007.11.4 社會局公布早療識別標誌「母子雞」ISBN(編號:978-986-01-1695-3)
登記出版家長資源手冊
2008.6.4 織織於blog公開發表識別圖案,供使用者無償利用於網路媒介
2008.11 台北市政府印發母子雞海報
2010.1.22 織織和賴賴的識別圖案製成明信片,上架於誠品書店
那對織織來說,她誤認社會局抄襲已經踩了痛腳。
社會局是否可以繼續以法律途徑質疑『織織是否不當抄襲07年的母子雞標籤,並於08年公開
,10年還拿來做商業利用?』
這當然是可以的,對於想進一步商業利用的織織來說,這個訴訟一打她就會陷入泥沼
而無法將這個目前非商業的標籤和廠商做商業利用。
再來我猜她的商標申請日期也是在2008年以後吧。這個證據提出來只會造成更不利的局面
還不如不提,這才是她們目前無法認錯的主因。
: 所以前後兩篇道歉文,她的立場,其實跟她爸爸還有議員,是完全一致的!
: 賴賴的澄清文有提到,她爸的立場是「怕織織以後用圖時會有問題」
: 她看到社會局的圖會覺得社會局是抄她的,那如果證明社會局是先原創者
: 不就表示自己才是抄襲者嘛?就算不是惡意抄襲,那也是侵犯到人家的著作權
: (這種例子其實很多,沒抄襲但比較晚創造,但已經有人先註冊了,你就不能拿來圖利)
: 聽說最近她們兩人要出書了,所以她現在只能死咬著這個立場不退
其實要處理最好的方法,就是讓兩方私下和解有共識認為是分別獨立創作
不過按照目前她死不認錯誤認的狀態,其形象的傷害也已造成。
不管社會局未來有沒有退一步,都會影響其標籤的商業利用。
--
唉...銘傳應該在商設系多開幾個形象保護課程的...
像這種案例首要做的是建立停損點。在輿論形象的停損和實質權益的爭取是有其空間
當案主為了實質權益,而不願面對輿論訴求尋求妥協,僅會繼續造成形象的惡化
連帶造成商業利益的損害。運用者不可不慎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24.159.78
推
nada1986
:感謝M大熱情分析:)謝謝!
11/10 16:49
推
giraffee
:好專業詳細的分析!!
11/10 16:52
推
HayaSan
:推詳細分析
11/10 16:53
推
piano81280
:社會局的高層能不能硬起來,給它告下去,不然,往後肯定會
11/10 16:55
→
piano81280
:再發生類似的事件!!找議員這點我真的覺得很扯...擺明不
11/10 16:55
→
piano81280
:讓步!! 感謝M大的分析~
11/10 16:56
推
shelesa22
:推詳細分析!
11/10 17:05
推
whalecell
:專業!!!
11/10 17:06
推
eternia0920
:社會局不會提告的
11/10 17:07
→
eternia0920
:遇事可以找議員來罵人的人 一定有相當程度的背景
11/10 17:08
→
eternia0920
:反正被罵的不會是高層 我猜最後會是河蟹掉吧
11/10 17:09
推
shelesa22
:目前聽朋友的朋友(在該單位工作)說,高層目前還是打算和
11/10 17:09
→
shelesa22
:解,恐怕提告的機率很低,基層的就只好默默承受被挨打的
11/10 17:10
→
shelesa22
:份...唉...
11/10 17:10
只有我對目前的案例感到不對嗎...就我認識的官僚份子,其實是很具攻擊性的人
他們是菁英,在社會局這類單位不可能不具其意識,面對這樣的案例
表面上悶著頭應人要求寫報告書,實務上其報告書也不見得會認其低頭呀..
如果不是我對官僚的感觀太惡劣,那就是社會局仍在收集證據要�H當事人猛烈的一刀
如果雙方沒有比此認知對方妥協的誠意和發表,這個案子還有的爭呢...
→
singarst
:唉...要吃河蟹了... Q_Q 希望能有轉機啊!!!!
11/10 17:12
推
petestar
:有看有推
11/10 17:20
→
petestar
:看了賴賴最新在PLURK的回應 也能對得上這篇
11/10 17:20
推
lvyconnie
:推專業分析!!! 仗著自己後台大就擺高姿態,不屑
11/10 17:36
推
afternight
:推m大的專業分析~
11/10 17:42
→
CocoaLait
:咦織織是銘傳商設的?我一直以為她是讀國外的大學..(畫
11/10 18:28
→
CocoaLait
:錯重點)
11/10 18:28
推
apple00
:吱吱:超爽的 公家機關打不還手 (BLOG文連發)
11/10 18:35
→
apple00
:要是凹個和解說不定還能拿到錢好過冬呢 ^.<
11/10 18:36
→
yannis00
:她好像念不下去跑回台灣找網路上認識的賴賴吧?
11/10 18:38
推
yoimq
:高層怕事的態度,河蟹是吃定了~可憐努力做事又被欺壓的基層
11/10 18:48
→
yoimq
:就算訴訟上不能讓她得到教訓,也覺得應該要拒看她的東西
11/10 18:48
→
blockcat
:反正現在就是不喜歡他了啦…= =
11/10 18:48
→
yoimq
:不然像盧X桃 隻隻 這種有名沒品德的部落客越來越多
11/10 18:49
→
blockcat
:其實小確幸的電影,看了也很想吐嘈啊,天天吃摩斯一副我
11/10 18:50
→
blockcat
:在台北只買得到那個,還都是男友去買的,就有一種很公主
11/10 18:51
→
blockcat
:的FU,吃飯時間多走幾步,你就可以選菜了啊= =
11/10 18:51
→
blockcat
:然後還說不能出去玩不能怎樣好可憐
11/10 18:52
推
yannis00
:那部微電影之前就很多人罵了哈哈賴賴還跳出來說什麼
11/10 19:05
→
yannis00
:是拍給有夢想的人看的(是嗎?)XDD
11/10 19:06
→
blockcat
:那電影感覺就過很爽然後還無病呻吟啊…(要省錢也不是天天
11/10 19:08
→
blockcat
:吃摩斯吧,不會選小M喔)
11/10 19:08
推
rlfuf
:一個摩斯套餐都能讓兩人吃一頓了....想吐槽+1
11/10 19:08
推
yannis00
:超級無病呻吟的 那時也有人說織織超不孝的
11/10 19:11
推
HayaSan
:為了省錢吃摩斯...
11/10 20:28
抱歉下午突然有事草草收尾,修正文章的贅字和一些排版問題。
※ 編輯: midas82539 來自: 114.24.159.78 (11/10 21:40)
推
inking
:其實我也猜是政治人物或高層官僚之間的角力……為了曝光度
11/10 22:06
→
inking
:想把小事搞大的政客並不少。基層和被推出來又搞不清楚狀況
11/10 22:07
→
inking
:的人(是的我是說織賴)應該都沒辦法預料會怎麼發展吧。
11/10 22:07
→
inking
:我家以前是接觸政治的,那種明明沒什麼事卻被民代聽到而想
11/10 22:10
→
inking
:插手的情況看過好幾次…(有些無聊的新聞也是這樣來的)
11/10 22:10
→
midas82539
:我的科系也是偏向公共政治的,能理解你講的內容...
11/10 22:12
→
midas82539
:立委想要讓醫師(織父)滿足,尋求支持而無條件對官僚施壓
11/10 22:14
→
midas82539
:其實對一些選民來說,民代的適用價值在於關鍵點的施力
11/10 22:15
→
midas82539
:有時候還比施力後的結果還重要..這是一種"挺"的情感
11/10 22:16
→
midas82539
:至於官僚,他們對於這事件最快最痛腳的反擊,也是將
11/10 22:17
→
midas82539
:對方施力但卻不是殺著的動作,公開而質疑織織的立場
11/10 22:18
→
midas82539
:對形象的傷害上,社會局官僚已經做到了...
11/10 22:18
→
midas82539
:只能說像這樣的事件,還是以團體來切來看,比較不會掉
11/10 22:19
→
midas82539
:入某些有意的操縱,而能看清其本質。進而協助找到方法
11/10 22:20
→
midas82539
:解決目前的困境。只是這在目前台灣力量仍小..
11/10 22:21
推
neverlight
:推專業 所以現在要看社會局怎麼出殺招嗎?
11/10 23:35
→
neverlight
:其實出書這種多少還是要看形象 形象有傷害還是有差
11/10 23:36
推
jediko
:這種真的沒有什麼特別之處的設計也能申請專利,感覺很奇怪
11/11 00:08
推
daperrea
:推專業!但這事的確讓我覺得吱吱很討厭了
11/11 00:33
→
ShiningRuby
:社會局也有形象要顧,繼續追究很容易造成官欺民的誤解
11/11 00:45
→
ShiningRuby
:不知道來龍去脈的,媒體怎樣講他們就怎樣信了
11/11 00:46
推
bigapple
:以我對中階文官的暸解,應該會被有錢有勢的醫生找民代搓
11/11 02:07
推
bigapple
:掉,真可惜當初織織沒開記者會,不然高階的一挺早療,就
11/11 02:09
推
bigapple
:會告了,或至少有個像樣的解釋。十一月正在審預算啊,可
11/11 02:11
→
bigapple
:憐的基層一定很委屈的被議員指示要當沒事
11/11 02:12
推
shenevol
:推專業分析!!
11/11 03:55
推
bluesad
:謝謝原PO專業分享^^
11/11 08:13
推
osis
:這種事情只會讓人對公家體系失望 ... 施壓就能解決事情
11/11 14:49
→
osis
:威信何在(更何況這次事件是能站得住腳的)
11/11 14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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